临沂故意杀人案!1女子惨遭男友杀害!就在床上,身上盖着被子,嫌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在临沂市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民警接到报警赶往现场,在一屋内发现一男子正躺在床上,床上有一女子身上盖着被子,经查验已经死亡...

临沂一男子杀害自己女友

>>>> 接到外地报警:男子杀害女友

图片[1]-临沂故意杀人案!1女子惨遭男友杀害!就在床上,身上盖着被子,嫌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初馨临沂新发现

2021年6月9日6时30分,本溪县一居民沙某到观音阁派出所求助称:自己接到弟弟沙某某在微信给其留言说自己把女友杀死了,自己也不想活了。

沙某拨打弟弟手机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取得联系。值班警长赵悦得知后立即将情况向值班副所长马士伟汇报,马士伟立即指派赵悦对信息展开核查并将核查情况通报山东临沂警方。

>>>> 确认案发位置

图片[2]-临沂故意杀人案!1女子惨遭男友杀害!就在床上,身上盖着被子,嫌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初馨临沂新发现

通过沙某某分享给姐姐的位置信息发现该人现在山东省临沂市凤凰岭义和岭村一处大院,警长赵悦多次拨打沙某某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结合沙某某给姐姐发送的消息极有可能是一起杀人案件,民警立即与所属辖区凤凰岭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将情况通报给凤凰岭派出所。

>>>> 男子为死亡女友盖上被子

图片[3]-临沂故意杀人案!1女子惨遭男友杀害!就在床上,身上盖着被子,嫌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初馨临沂新发现

凤凰岭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将此通报信息上报领导并赶到大院,在一屋内发现一男子正躺在床上,凤凰岭派出所民警经对男子核查正是沙某的弟弟沙某某,后民警发现床上有一女子身上盖着被子,经查验已经死亡,死者系沙某某女友;现沙某某已被山东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沙某某对其杀害女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故意杀人罪构成条件

>>>>  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  客观要件

1.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 [1]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以上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文章来源于“生活圈”
如有侵权及其它原因请联系cxyera@foxmail.com


微信扫描下方的二维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