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诉书。曾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兰山大队城区七中队副中队长的刘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01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刘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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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徇私枉法罪
2018年7月,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为徇私情私利,利用担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二级警长、负责危险驾驶案件查处的职权,采取伪造证据的手段,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赵欣赵某出具虚假立功情况说明,使赵欣赵某在一审判决中受到免予刑事处罚的较轻处罚。具体事实如下:
2018年3月23日,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赵欣赵某酒后驾车与他人发生追尾事故,经鉴定,赵欣赵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赵欣赵某为保留国企职工身份,通过解曙光某某请托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帮忙。后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向赵欣赵某索要现金2万元、收受孙海明某某2万元。2019年2月,兰山区人民法院因赵欣赵某有立功表现,一审判处赵欣赵某免予刑事处罚。
- 受贿罪
2007年中秋节至2020年春节,刘晓东刘某某在担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兰山大队城区七中队副中队长、直属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特勤中队中特**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二级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兰山区兰山街道曹王庄社区党总副书记、居委会委员曹祥思曹某甲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12000元、收受兰山区兰山街道西关居委会会计王东峰王某某所送超市购物卡、“老人头”鞋卡共计16000元、收受山东盛立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允伟曹某乙所送超市购物卡、食品卡等共计19000元、收受临沂市人民广场银座超市停车场经理孙宝磊孙某某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4000元,以上共计51000元。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为以上人员在车辆违停、违章、脱审等逃避行政处罚方面谋取利益。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的供述等。
>>>> 刘某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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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男,1976年10月9日197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021976100910143713021976********,汉族,大学文化,临沂市兰山区人,住临沂市兰山区开元上城14-3-306临沂市兰山区**,2005年3月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兰山大队城区七中队副大临沂市公安局**支队**山大队城区**中队**大队长,2010年3月-2020年4月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中临沂市公安局**支队**大队**中队中队长、特勤中队中特**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二级警长。2020年7月18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7月31日被决定逮捕。
>>>> 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移送审查起诉
本由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罗庄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20年9月25日移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4日指定本院管辖;临沂市罗庄区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1月25日,以刘晓东刘某某涉嫌受贿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合并审查,并于2021年1月2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
>>>> 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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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晓东刘某某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建议判处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受贿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2徇私枉法的处罚
>>>> 徇私枉法的处罚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受贿罪的处罚
>>>> 受贿罪的处罚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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